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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发展规划处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的通知》(吉教高〔20217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遴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一流学科(AB)、新兴交叉类学科(附件1)中已具有较好建设基础、较强综合竞争力以及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支撑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能力的学科均可申请列入培育计划。考古学、数学学科群、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哲学、法学学科群、机械与仿生工程学科群、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群、人与动物共有医学交叉学科群等11个学科(群)的牵头学科不在此轮立项培育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立项建设申报学科须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档及以上;

2.近五年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两项以上(第一完成单位,二等奖及以上);

3.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主要支撑学科;

4.建有国家级研究基地(含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学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研究中心、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不含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5.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与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密切相关的学科。

三、培育数量及项目实施

1.培育数量。吉林省在十四五期间拟立项培育20个左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接近或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其中我校的立项培育数量为10个。

2.项目实施。列入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填报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举措,以四年为周期组织开展建设培育工作。实施一流学科培育建设情况年报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建设过程管理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推动成效不好、发展缺乏后劲、出现重大问题的学科予以调出培育计划。

四、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515-26日)

申报范围内的相关学科牵头建设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撰写论证报告,并经各学科建设牵头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2.材料公示(527-531日)

发展规划处将各学科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专家评审

学校计划于6月初组织校内专家论证评审,提出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拟推荐学科,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1.相关学科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

2.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客观,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人员重复使用、交叉学术成果界定不清等问题。

3.各申报学科需填报《吉林省一流学科培育申报简况表》(附件2)和撰写《XXX一流学科培育计划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3)。请各学科建设单位将简况表一式7份、论证报告一式3份于2021526日下班前送至鼎新楼A521室,同时将wordPDF格式(签字盖章版)发送至wangdianjun_324@jlu.edu.cn

 

联系人:王殿钧  电话:0431-85168706

 

附件:

1.《关于公布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吉教联〔2018〕73号)

2.《吉林省一流学科培育申报简况表》(分学科)

3.XXX一流学科培育计划论证报告》模板

4.《关于实施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的通知》(吉教高20217号)

 

发展规划处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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