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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于: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防控办学风险,维护办学秩序,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办学单位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报请学校批准。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 在籍学生每学期均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并报请学校批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四条 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限缴纳学费,方可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和学期考试。不及时足额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五条 各办学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站学生缴费注册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保证注册信息和内容准确、规范,无缺项错项。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8级(含2018级) 以后的学生,2017级 ( 含2017级)以前的在校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 年 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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