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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教育工会 点击:

校工字〔2023〕1号


各基层工会、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按照全总工作要求和吉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关于开展2023年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吉会女字〔2023〕1号)文件精神,学校工会、妇委会和团委决定同步全总组织开展2023年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 主要内容

(一) 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大成就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特别是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部署。

(二)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积极宣传党的领导下我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大成就,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新时代关于妇女事业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妇女权益立法的巨大进步、此次修订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 学习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紧密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以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要内容,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妇妇发展纲要(2021-2023年)》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三、 活动安排

(一)开展普法宣传知识竞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23年)》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组织全校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二)开展女教职工健康关爱周活动。全总将于3月6日至10日多形式开展女职工健康关爱周活动,省总也将在职工云课堂上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请各基层工会、妇委会及时组织收看。

(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月8日上午,学校工会教职工法律咨询中心邀请法学院李洪祥教授围绕女职工权益保障面临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依法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地点:学校工会“职工之家”,鼎新楼C区503。工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85166827。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请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将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整合女职工部、法律工作部门资源力量,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广泛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参与率。

(二) 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宣传实效。请结合工作实际,注重运用新媒体平台,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职工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推动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女职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氛围。

(三) 突出特色亮点,及时报送材料。请认真总结本单位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于3月14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图片、视频资料报送学校工会。

联 系 人:姚淑娟 阮蓁蓁

联系电话:85166827

邮  箱:910307099@qq.com


                                                     工会 妇委会 团委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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