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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r\n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18号),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重视对项目负责人填报《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开支情况的审核,严禁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和超标准使用经费。\r\n现将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你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要求,今年12月起申请项目成果鉴定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改由我校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后贴在该栏目处,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得申请鉴定结项。\r\n各单位要对所管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于12月24日前上报社会科学处。\r\n\r\n附件: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r\n\r\n联系人:王浩友 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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