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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校内文科各单位:\r\n  根据《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成果鉴定的项目范围\r\n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r\n2、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r\n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委托研究项目。\r\n二、成果鉴定程序\r\n  1、重大项目成果鉴定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办法。\r\n  2、重大项目负责人向社会科学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以学校为单位报教育部社政司组织专家鉴定。\r\n  3、专家鉴定采取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鉴于会议鉴定耗费人力、财力较大,教育部社政司建议慎重选择会议鉴定形式。\r\n 三、申报材料\r\n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8份(A4纸复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评审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合同书》等附件材料装订到鉴定申请书后面一并上报。\r\n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数据软盘1份及被鉴定的研究成果8套。\r\n  3、申请免予鉴定者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式4套外,同时按《鉴定申请书》的要求附有关免予鉴定的证明材料。\r\n  四、鉴定费用\r\n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单位负责,每申请一项重大项目成果鉴定,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须交纳鉴定费3000元(5个专家,每人500元,邮寄费500元);采取会议鉴定的须交纳材料邮寄费500元,专家差旅费、食宿费、评审费,由申请鉴定单位另行支付。\r\n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r\nE-mail:zhigang@jlu.edu.cn    \r\n附件:\r\n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r\n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r\n3.2004年应进行成果鉴定的重大项目名单\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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