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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主管科研工作领导财务签章备案表”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文科各单位:\r\n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03年12月19日第82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签批”,因此,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04年9月1日前,将本单位“主管科研工作领导财务签章备案表”一式三份(含送财务处备案两份)送社会科学处综合管理科。\r\n附件:主管科研工作领导财务签章备案表\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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