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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项目结项手续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r\n根据《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大学笹川良一优秀青年教育基金资助青年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各单位承担各级各类项目结项方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n1.将近期各级各类到期或超期尚未结项项目情况下发(见附表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配合承担项目的教师于2002年8月23日前到社会科学处办理结项手续。\r\n2.将各单位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在近期应该结项的项目情况下发(见附表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配合承担项目的教师于2002年9月30日前到社会科学处办理结项手续。\r\n3.各级各类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向社会科学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详细情况,经社会科学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r\n4.对于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完成的各级各类项目,将采取冻结项目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方式处理。\r\n 附件1:《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各级各类项目未结项情况一览表》\r\n 附件2:《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各级各类项目待结项情况一览表》\r\n\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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