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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课题管理,确保课题研究按计划顺利进行,现根据课题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12月应办理结项的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

二、具体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审批书》(详见附件)原件三份、课题合同复印件三份、最终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2.所有成果须标注“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3.课题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廉政研究院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调整。

4.如不能按期办理结题手续,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三、注意事项

1.课题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课题申请时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2.各单位要加强课题的中后期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3.廉政研究院将根据结题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结题成果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各类课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课题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课题负责人,将冻结课题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课题。

四、时间安排
    请课题负责人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前将纸质课题结题验收材料交至廉政研究院办公室(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13办公室),同时将《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审批书》和结题成果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jlu_lzzx@126.com

联系电话:85166801

附件: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审批书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院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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