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38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规定,经个人申报、中层单位考核、学校审批,决定聘任博士学位获得者呼建光等4人为讲师职务(聘任时间在括号内标注)。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商学院(2人):
呼建光(2013.04.24) 刘 汉(2013.08.13)
交通学院(1人):
周户星(2013.09.30)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1人):
藏利斌(2013.12.23)
吉 林 大 学
2014年3月6日
转发范围:校内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