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程序:
?(1)、遗属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须提交书面申请,由死亡职工原单位协助到人事处保险科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复查表》(以下简称“复查表”)
?(2)、如实填写复查表,并由原单位认真审核、签字盖章,送交人事处保险科审批。
?(3)、经人事处签字审批同意后,于下月向计财处下达发放遗属补助通知,并由遗属本人或指定委托人到计财处领取银行储蓄折。
?(4)、每年12月份,保险科依照上述程序对全校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复查,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应调整遗属困难补助标准,于下年度1月份进行相应变动。
? 3、相关材料
?(1)、遗属本人的户口原件。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复查表
?(3)、遗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证明;遗属本人系中、小学生者,须提交在校证明。
?(4)、人居住在外地者,每年12月份提交一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
吉林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