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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职工离退休工作程序

发表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教职工退(离)休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退(离)休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操作程序做如下说明: 

 ? 一、对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到所在单位,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经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并交照片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办退休证。 

 ? 二、因病需提前退休人员,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人事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二份) 

 ? 三、符合延退条件者,所在单位应在其到达退(离)休年龄前一年的十月底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延退人员由人事处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人事处将结果通知所其在单位。 

 

                                                    吉林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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