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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学校决定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择优进行资助,为规范管理、做好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资助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活动,包含教师因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校组织的教师团组出国(境)学术交流两种形式。教师因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教师团组出访活动根据需要由学校单独组织、审批。

一、指导思想

资助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旨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提升研究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国际学术对话能力和竞争力。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风端正。

2.申请者须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和较好的外语表达能力,原则上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

3.申请者赴国(境)外参加的会议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如系列学术会议、学术年会或区域性国际会议等。会议的举办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4.申请者需作大会发言或宣读论文。申请者所提交的论文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会议论文,应以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论文仅资助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中的一人,如两位作者同时申请,资助论文的第一作者。

5.每位申请者每年度学校只资助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

三、资助办法

1.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采取择优后期资助的形式。出访教师回国(境)后一个月内向社会科学处提出资助申请,社会科学处对申请进行集中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教师予以资助。

2.资助额度

亚洲地区总额不高于10,000元,亚洲以外地区总额不高于20,000元的参会相关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参会期间的住宿、餐费、公杂、零用金、往返旅费等;

(2)会议组织者要求提供的会议注册费,每次只资助单人单篇的论文注册费。会议注册费须以银行卡支付,报销时须提供银行卡支付证明票据。

3.我校教师被邀请担任国际学术会议主席、分会主席或做特邀报告,学校将全额资助其赴境外参加本次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报实销,不受最高额度限制。

四、申报与审批

出访教师申请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于每年5月和11月第一周集中审批,申请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一个月内经所在基层单位审批、推荐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同时向社会科学处提供如下材料,提出资助申请。

1.本人因公护照中本次境外活动出入境记录、往返航班行程单及登机牌;

2.会议邀请函及详细日程安排;

3.提交论文摘要及全文;

4.会议发言的证明文件;

5.出访总结及本人参加国(境)外学术活动现场照片;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出访任务批件及其他材料;

7.会议注册费收据、银行卡支付证明票据及符合我校财务规定需要报销的其他票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

201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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