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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推动创新团队建设,形成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学科特色,全面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旨在汇聚学术研究力量和各种学术创新要素,构建特色研究方向和学术创新团队,以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项目和建设2011计划协同创新研究团队为目标,以解决学科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重大现实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教授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国内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政治立场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胸怀宽广,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和较高的学术视野,具有主持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经历。

3.研究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已取得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领先地位,或长期关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4.研究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30-45岁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数量以5-10人为宜,目标明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

5.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分为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两类。

申报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团队,其团队成员须为长期自然形成的研究队伍,团队研究成果已在国内外同学科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多数成员承担了国家、教育部等高层次研究项目,学术成果的转载、引用及社会评价均居国内前列。

申报重大应用研究创新团队,其团队成员既可以是长期形成的研究队伍,也可以是为解决某一重大目标优化组合成的新团队。团队前期成果丰硕、承担了该领域的研究项目并有多份研究报告被采纳应用。优先支持已与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中央企业或国有重点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的团队申报。

三、申请程序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两年申请一次,每次资助项目数量当年确定。

1.申请者须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团队重点阐述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的最前沿现状、重大创新之处以及预期的重大理论影响和学术意义。重大应用研究创新团队要详细解读本研究的应用价值、已有的合作条件、预期目标、成果应用方向以及预期的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2.申报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由社会科学处统一组织遴选工作。

四、建设任务

1.创新团队要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队伍,在某一学科前沿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的学术研究,力争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努力成为国内外该方向研究的权威学术中心。

2.创新团队每年须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和高层次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以高水平研究项目集群平台带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3.创新团队须密切与应用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搭建和拓展科研合作平台,注重产学研转化,争取承担更多的横向研究项目,强化社会效益。

4.创新团队要坚持成果质量导向,努力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力争更多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

重大应用研究创新团队要瞄准社会需求,积极参与到实践部门的发展规划、决策咨询、调研分析等各个环节,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进入实际应用中。

5.创新团队要注重资料积累,重视学术传承,积极扩大学术影响力,力争成为国内外该领域的权威资料和数据中心。

五、组织管理

1.学校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及应用部门领导组成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评选专家组,负责相关遴选和考核工作。

2.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年资助20万元,资助期为三年。

3.学校根据团队发展的需要将适当给予相应支持。

4.“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提交一份工作报告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停拨后续经费。

以下情况免于考核,并一次性拨付全部研究经费。

(1)在项目执行期内,该团队入选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项目等。

(2)在项目执行期内,以该团队成员为主要科研力量作为牵头单位或主要协同单位申报并入选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3)在项目执行期内,该团队科研成果被合作单位采纳应用,产生重大社会反响或巨大经济效益,对该部门或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成为国家政策或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4)在项目执行期内,该团队与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或重点央企等签订重大全面合作协议,年度到账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六、附则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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