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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实施《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对1999年制定的《吉林大学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做如下修订:

一、全校党政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制度环境和保障机制。

二、在分配制度方面对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学术带头人和重大项目主持人发放岗位津贴,对取得突出业绩的研究人员给予奖励。

三、在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全员聘任制,打破人员身份终身制,学校为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核定足额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编制既可以用来聘任校内科研人员,也可以用来聘任阶段性在我校重点研究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校外科研人员。应聘期间,学校为校外人员提供与校内人员同样的工资等项待遇。尊重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选聘和解聘研究人员的权力;在教师职务评聘、博士生导师选聘等方面给予重点研究基地较大的倾斜。

四、为理顺重点研究基地与依托学院(研究院)的关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可兼任依托学院(研究院)副院长,重点研究基地人员享受依托学院(研究院)的福利待遇,从而将重点研究基地变成专门从事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区”。

五、学校每年为各重点研究基地提供50万元的配套经费;对重点研究基地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教育部下达给重点研究基地的经费不收管理费。

六、主管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对学校制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规划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在成果奖励、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研究基地;及时发现、解决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七、学校在分配研究生招生名额时,尽可能满足重点研究基地的实际需求;在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岗位等方面向重点研究基地倾斜;为提高重点研究基地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寄往校外以“双盲”方式进行评审。

八、在出国访问、合作研究、聘请专家、引进人才、国际会议、专项资助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为重点研究基地的外国留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进一步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图书馆在教育部文科专项图书基金的使用上向重点研究基地倾斜,提高重点研究基地所需优质专业图书资料采购率,加大外文原版图书期刊的订购。支持各重点研究基地不断完善科研网站和学科数据库,对争取到承担教育部基础研究资料库和应用研究数据库建设任务的重点研究基地按1:1提供配套经费。学校网络中心在技术和设施上积极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服务。

十、学校为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提供大于400平方米的研究和办公用房;重点研究基地开展大型学术活动和培训活动,可优先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校外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期间,学校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优越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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