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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国防生管理办法

发表于:学生工作部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生管理,确保国防生的培养质量,为军队输送合格人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主要负责国防生的专业教学和日常管理;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参与国防生教育管理的全过程,主要负责国防生的军政训练;各有关院(系)保持原有的管理体系,主要负责国防生的专业学习、奖惩、鉴定、组织发展等工作。

第三条 国防生的专业教学管理以学院为依托,根据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 国防生的军政训练以选拔培训办公室为主导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以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为目标,以自育自律和养成教育为重点,做好国防生的日常教育管理。

(一)为加强国防生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国防生培养质量,成立国防生学员队。学员队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选培办指导;

(二)国防生相对集中住宿,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加强国防生的自育、自律和养成教育;

(三)国防生学习保持原有的管理体系,国防生不脱离所在自然班的学习和管理。学员队主要负责管理与军政训练相关的事务。所在学院或自然班安排活动,均应参加。学员队尽量协调好活动时间,不能影响国防生的专业学习;

(四)国防生档案由所在学院管理。同时,学员队为每个学员建立军政训练档案,毕业时与原有档案汇总;

(五)学员队暂不成立党、团组织,国防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落在该生所在学院,国防生参加所在学院开展的党、团活动。国防生的党员发展由所在学院和学员队共同负责,以学院为主。国防生自觉服从学校各级党、团组织领导,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六)国防生的奖惩、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由所在学院和学员队共同负责,以学院为主;

(七)学员队对国防生实行量化管理,内容包括作风纪律、内务卫生、仪容仪貌和队列生活等方面。量化考评情况与个人的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德育考评和毕业就业等挂钩;

(八)国防生奖学金由选培办案相关规定统一实施发放;

(九)国防生培养期间实行全程筛选。由选培办(为主)和各学院共同负责进行跟踪考察,建立学员培养考核档案,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取消国防生资格。

第五条 奖励与惩处

(一) 为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并严格标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能很好履行协议的国防生视情节予以处分。

(二)国防生奖励根据选拔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三) 违纪国防生在接受选拔办公室批评教育的同时,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解除国防生协议时,需经过学生处及选拔办公室共同根据《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防生的毕业派遣在毕业就业中心的指导下,由选拔培训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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