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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表于:教务处 点击:

第一条 为保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试验计划)各专业培养质量,在执行吉林大学教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培养计划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试验计划是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特殊拔尖人才的改革工程和试验计划,必须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试验计划以教学改革试验班的形式单独组织教学,按照其人才培养方案及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认定为相应的培养计划课程和学分。

第四条 试验计划各专业建立学生动态选拔机制,实行动态进出、阶段分流、择优选拔出国学习和免试推荐研究生制度。

第五条 试验计划学生按照平均学业综合绩点排名,通过择优选拔方式选拔出国学习和免试推荐研究生。

第六条 试验计划各专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流:

(一)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二)本人自愿转出试验计划者;

(三)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前三学年每学年必修课程(含限定选修课,下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3者;

(四)累计曾有两门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由学院根据其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界定)不及格或一门各类必修课程经重修仍不合格者;

(五)截止到第六学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未达到425分者;

(六)从2012级起,前三学年按照专业方向实行末位淘汰,每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最后者。

第七条 从试验计划分流的学生,原则上在其主修专业方向所属学院内选择专业,随同相应专业同年级学习,执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已学课程所取得及格的成绩有效。

第八条 第六学期结束后,学院完成学生分流条件审核工作后,针对试验计划在籍学生进行出国学习选拔和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其基本条件为:

(一)按照主修专业方向,学业综合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处于其所招收人数排名的前80%;

(二)前三学年学业综合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

(三)完成课外培养计划所要求的科研学分;

(四)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须具备较好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通过学校出国前的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第九条 学生学业成绩综合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所修必修课(含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和科研奖励学分绩点两部分构成。学业水平方面,在要求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前六个学期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的基础上,按照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科研学分绩点方面,按照学生完成科研成果情况确定A、B、C、D四个等级,分别给予0.5、0.3、0.2和0.1的学分绩点奖励。科研绩点学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另行制定。学生所修必修课程,如有一门出现不及格,其排名后调三位。

第十条 具有试验计划学籍但未被选拔出国学习的学生,在校内完成后期培养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试验计划2010级起执行,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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