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复学: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按要求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期限,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学生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二年。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未按学分制要求完成学年最低学分的;
教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籍清理工作,对修读学分过低者按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各学年退学的学分规定如下:第一学年修读学分低于20学分;第二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50学分;第三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80学分;第四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120学分;第五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160学分;第六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低于专业总学分的10学分以上。休学学生的学分限定视休学时间确定。
(二) 在校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 休学期满二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四)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三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 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留、降级:
取消留、降级制度。学生因学习困难较大无法跟原年级学习,可以申请到下一年级学习。申请审批手续应在每学期前两周内办理完毕。
提前毕业:
学生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即可毕业。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便安排毕业论文、证书注册等事宜。
结业:
学生未完成全部学分,但距离专业总学分10学分以内,可以申请获得结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差学分即达到专业总学分,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吉林大学有关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者,可获得吉林大学学士学位。
转学: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申请转出我校,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报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相应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出: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 应予退学的;
(四)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
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经专家认定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 经专家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高考成绩特别优秀入学时可以自主选择专业的;
(四) 参加转专业考试,符合相关条件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特招生、专科升入本科的;
(二) 受过纪律处分的;
(三) 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有关条件或者拟转入专业不同意接收的。
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学院同意,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