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
首页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

发表于:校长办公室 点击:

校发〔2015〕186号

校内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经2015年7月9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 林 大 学

2015年8月27日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精神,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资金、资产、资源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规范学校经济管理,促进深化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校,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学校资源利用绩效。

(二)做好学习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开展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宣传活动,通过校园网、校报等校内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领导干部了解审计工作,支持审计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守法守纪守规,推进廉政建设。学校纪委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将领导干部应承担的岗位经济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提醒内容。

二、认真落实《意见》,做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一)加强预算和决算审计,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重点环节审计,每年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审计部门应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提出审计建议。年初预算确定后,审计部门应会同财务、后勤等部门共同研究,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单位(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审计。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动内部控制审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将内部控制审计列入内部审计日常工作,采取单独立项审计,或者在其他财务审计项目中将内部控制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反映的方式进行。审计部门应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制度为依据,对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以及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认真执行《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定,坚持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审计结果报告,解决疑难问题,督促落实审计意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认定。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逐步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

(四)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的要求,坚持把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加强监督。重点关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以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等情况,将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结果作为单位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审计报告中专项反映,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同时,加强对校内接待服务单位结算业务的监督,避免变相违纪违规事项发生。

(五)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按照科研经费三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机制,防范风险。严格执行《吉林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制度,把好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关。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重要业务环节,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建立科研经费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根据学校安排或科研管理部门的建议,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六)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完善工程全过程审计程序

重新修订和制定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相关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程序和内容。对基建项目、预算500万元及以上修缮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审计,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涉及工程建设事项的学校决策会议应有审计负责人列席,相关上级文件应转审计部门阅知。

(七)开展学校资产管理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学校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管理,以及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审计,密切关注改制重组、产权流转等事项。通过审计,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八)探索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探索开展学校在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过程中某些重大改革项目、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反映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各项任务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政策规定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保障作用。

(九)深化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

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负责组织整改,督促限期落实,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责任追究结果。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效率

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不断适应信息时代的审计环境。财务、后勤、资产、人事、教务、招生等部门要配合审计工作需要,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与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审计部门开展联网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能够提供电子数据的,相关单位要为数据采集提供方便。

三、完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抓好审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审计工作的领导

学校校长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并指定一名协管校领导,加强对全校审计工作的领导。校长和协管校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综合利用监督成果。

(二)完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附属单位设置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接受学校审计处的日常监督和指导,附属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求学校审计处的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开展审计工作,若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并给予经费保障。涉及重要财经政策方面的上级来文及领导批示,应转审计部门阅知。重大财经决策的会议,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纪要应送达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审计、依法依规查处问题、依法依规公示审计结果,监督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具有长期从事财经、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由具有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后续教育和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根据审计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专业技术或管理)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给予保障,落实相关待遇,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吉大主页 吉大新闻 吉大电视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 吉林大学 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