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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于:学生工作部 点击:

各学院:

吉林省川渝商会从2009年起在我校设立“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根据吉林省川渝商会与吉林大学签订的“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2013年度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选条件

1、本助学金用以资助吉林大学四川、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该学生的父亲和母亲至少一方具有四川省或者重庆市户籍,且该学生的户籍一直在四川省或者重庆市(因入学迁移户籍的情况除外);且能够提供当年度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有效证明。

2、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

3、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事业,每年度志愿服务时间必须在90小时以上(不含大一新生);志愿服务时间证明须由学院(院级单位)或吉林大学正规社团组织出具。

(二)助学金的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院系评审小组初评、校评审委员会评定、川渝商会复核。

(三)资助等级

助学金等级: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四)推荐人数

名额的分配,按照吉林大学各学院川渝籍贫困生所占全校川渝籍总贫困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

(五)申报材料

学生申报助学金应填写《吉林大学“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六)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推荐,并于1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 英

电 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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