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与吉林省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助学金捐赠协议的相关要求,现将“阳光药业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系我校全日制在籍医药学专业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系我校今年经济关注对象;
4.本学年内未接受其它社会助学金资助;
5.同等条件东北三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资助等级、人数及金额标准
一等8人,每人5000元;
二等20人,每人3000元。
三、推荐人数
口腔医学院:2人
药 学 院:3人
生命科学学院5人
公共卫生学院5人
临床医学学院13人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核实推荐;
3.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评审;
4.学生工作部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五、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申报学生认真、详实填写“阳光药业助学金”申请表2份,并上报学生上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并由学院统一于12月27日下班前将纸质表格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 英
联系电话:85168010
附件:吉林大学“阳光药业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