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石药集团成长助推基金”评选办法
“石药集团成长助推基金”(以下简称“助推基金”)由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用于帮助吉林大学河北籍本科学生拓展视野、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为保障助推基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额度
助推基金总额为90万元,每年资助30万元,分三年资助完毕。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每年资助30名我校河北籍本科新生,每名学生资助周期为三年,每年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5000元,共计10000元。资助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鼓励学生参加语言等级考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以及其他有助于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的创新实践项目,强化“校内培养”。
2.鼓励学生赴国内基层一线和中西部艰苦偏远地区开展义务支教、实践调研等活动,了解国情民意,强化责任担当,培养“本土情怀”。
3.鼓励学生前往京津沪、珠三角、长三角等国内政治经济发展领先地区开展实地考察,了解国家发展方向,感受“中国力量”。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籍贯为河北省,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学生原则上秋季学期学分加权成绩排名应为年级(或专业)前1/3;
5.受助学生应承担义务:
(1)能够合理分配个人时间,按照资助内容顺利完成每学年任务要求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在校期间,积极配合学校跟踪培养,参与学校组织的座谈及交流活动等。
四、评选流程
1.发布评选通知。学生工作部根据捐赠协议相关条款和助推基金到款情况启动评选工作,并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2.学生申请。学生按评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学院推荐。学院对学生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4.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推荐学院原则上不能补报。
5.学校评审。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石药集团助推基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组组长一般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通过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受助名单。
6.学校公示。拟受助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学生为受助对象;公示未通过者,取消受助资格。
五、评选规则
学生工作部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展助推基金评选工作,如当年评选人数不足或者基金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