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瑞霖助学金”评选办法
吉林大学“瑞霖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由孝昌瑞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用于资助吉林大学湖北籍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保障助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籍贯为湖北省,评审年度内被认定为学校经济关注对象;
4.学习成绩优良,截至评审年度累计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超过 2 科(不含重修补考通过科目);
5.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二、资助额度
助学金总额为400万元。每年资助金额视实际资助学生人数确定,原则上每年发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为我校湖北籍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评审年度内,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一次性资助5000元,一般经济关注对象一次性资助3000元,资助人数视当年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人数而定。
四、评选流程
1.发布评选通知。学生工作部根据捐赠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2.学生申请。学生按评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学院推荐。学院对学生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4.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推荐学院原则上不能补报。
5.学校评审。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瑞霖助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组组长一般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通过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受助名单。
6.学校公示。拟受助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学生为受助对象;公示未通过者,取消受助资格。
五、评选规则
学生工作部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助学金评选工作,当年实际发放金额从助学金总金额中支出,剩余金额转入下一评审年度执行,直至助学金全部评选发放完毕。
六、附则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