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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于:学生工作部 点击:

吉林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项目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国际视野、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在确保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忧的基础上,获得更多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学生短期出国(境)项目:资助困难学生参加短期国(境)外研修期间的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短期国(境)外研修包括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的短期实习、修读课程、毕业设计、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文化体验、语言研修等活动,研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对于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并接受公开报名的研修项目,且项目标注为“蒲公英计划”,学生可自主申报。学校将根据学生本人需承担的实际费用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为3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不等。

(二)学生专业能力提升项目:资助困难学生参加语言等级类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及其他有助于提升困难学生能力的专业等级或认证考试单次报名费用。

对于学生申报的单个报考项目(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如学生通过考试或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等级标准,学校全额报销报名费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且通过考核的,学校全额报销报名费用。

第三条 资助条件及要求

(一)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校认定的大二及以上经济关注对象,医学长学制专业限五年级之前(含五年级)的在籍学生,同等条件下,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优先资助;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成绩统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

5.受助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跟踪教育培养工作。

(二)申报要求

1.发展型资助项目按学期评审,原则上每学期初评选上一学期的资助项目。其中,对于短期出国(境)项目,可根据项目开展时间,适时开展项目评审;

2.申请短期出国(境)项目或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仅限获得一次受助机会;

3.不同类别项目同一学年内不可兼报。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

3.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如资格初审不合格,学院不再递补。

4.学校评选。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成立吉林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项目评选工作组(以下简称评选组),成员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等担任。评选组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评审形式和程序,评选出拟资助学生名单。

5.结果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学生相应资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有挥霍浪费等行为、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的;

3.学生申请项目所需费用由组织方承担的;

4.学生申请项目已获其他部门相同类别资助的。

第六条 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学生受资助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其返回已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软件学院等独立核算的学院,资助费用由本学院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1. 吉林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短期出国(境)项目实施细则

2. 吉林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专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短期出国(境)项目实施细则》.docx 《吉林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专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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