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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学生工作部 点击:

校学字〔2020128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吉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办法》经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0113

 

 

 

吉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办法

 

为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维护广大同学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特制定《吉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全日制本(专、预)科生和研究生。

第一条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政府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工作安排,遵守《公民防疫行为准则》,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轻信、传播谣言。遵守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的疫情排查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条 按要求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和晚点名工作,按时在学校健康平台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校内居住学生不得夜不归寝。

第三条 在校园内出现发热(体温≥37.3℃)、感冒症状或其它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拨打校医院24小时急诊电话(85166027),并向学院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报告,佩戴口罩到本楼宇专门设置的临时隔离站或在原地等待校医院处置。

第四条 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科学合理佩戴口罩;进入校内楼宇时,要主动扫“吉大码”记录行动轨迹;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宿舍清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在宿舍区域不聚集、不串寝。

第五条 严格遵守校园相对封闭管理规定,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出。确有需要时,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校园,离开校园时扫“吉大码”登记,返回校园时要配合完成扫“吉祥码”、测温、验证等工作;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期间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翻越校园围墙和栅栏出入校园。

第六条 严格遵守“非必要不离长、非必须不离省”的要求,确需离长时必须提前向学院如实报告外出事由和行程,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按规定时间出行,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不得前往国(境)外(特殊情况单独审批)。在外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返校时必须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填写《请假外出学生入校健康承诺书》,向学院销假。在国(境)外学生回国(境)前,应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告;回国(境)后,需按照政府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观察。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擅自将本人证件转借他人使用;冒用他人证件进出校园;

2)翻越校园围墙和栅栏出入校园;破坏校园围墙和栅栏;

3)擅自在校外居住,无故夜不归寝;

4)连续3天不遵守体温监测、报告和晚点名规定;

5)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扫码登记。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出现发热症状不按时上报;

2)未经学院审批,私自外出离开长春市区;

3)不按请假行程出行,擅自更改出市(出省)后的行程;

4)不配合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或学校开展疫情排查及流行病学调查;

5)传播谣言、引起网上舆情。

第九条 对于除第七、八条以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给予相应处分;有违法行为者,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吉林大学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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