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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375号)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落实二级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为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建立资产、财务联动机制,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将对原有固定资产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账户开展整理备案工作。

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本单位各类国有资产,分管领导是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是各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公用房屋、家具、被服装具、图书、软件、文物陈列品、标本模型、机动车辆)、无形资产(校名、校徽的使用等)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配置高效、内控科学。

二级账户的设立原则为学校独立建制实体机构,各学部、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等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吉林大学固定资产二级账户备案表》。

二级管理单位为科学管理允许设立三级账户,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三级账户进行精简整合,填报《吉林大学固定资产二、三级账户信息汇总表》。申请设立三级账户管理员的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管理体系且资产存量较大,需填报《吉林大学固定资产三级账户申报表》。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将结合各单位备案和申报信息,对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各级账户进行整合和审批,为开展资产核查、审计,推进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请各二级管理单位将备案和申报材料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1128日前上报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44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huayj@jlu.edu.cn,联系人:曹志杰,联系电话:85151098,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将对其单位账户自动冻结。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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