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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吉林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拟出台《吉林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细则》, 现向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16:00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hansuai@jlu.edu.cn。

    联系人:周媛

    联系电话:85167480

    附件:《吉林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细则》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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