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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问答解答系列(八)——国家级人才用房申请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问题1:学校何类引进人才单独需要解决用房?

回答:学校引进人才需是全职的国家级人才。

校内培育的国家级人才等同校外引进国家级人才相应层次的用房标准。

引进的全职国家级人才需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


问题2:国家级人才如何申请配置公房?

回答:学校公用房产资源存量有限,引进人才用房优先由各单位从现有用房进行挖潜、调整,实现本单位用房效益最大化。学校在解决用房需求时,综合考虑引进人才所在校区的存量资源,在满足基本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解决或通过面积补贴给予解决。

流程:①学院拟引进人才需通过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②由学院依据合同(协议)在本单位掌握的公房中合理调整予以解决;③低于学校公房定额标准的学院或有实际困难的学院可向学校提出正式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由学校人才办予以认定,包括人才层次、协议中用房需求等,或由学校人才办直接函告用房需求);④学校根据申请报告,结合公房定额核算结果,按程序统筹解决。


问题3:国家级人才申请用房标准?

回答:根据《吉林大学教学单位和独立科研机构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6﹞60号)规定的测算方式核定用房面积。

超额单位应首先在单位内部挖潜解决,差额由学校根据公房存量情况统筹解决或通过面积补贴给予解决。

缺额单位学校将根据公房存量情况优先解决或通过面积补贴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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