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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问答解答系列(十)——软件类资产入账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问题1:软件类资产入账标准?

回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者授权使用期限一年及以上的批量同类资产,且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或软件使用权,需履行资产入账程序。

 

问题2:软件资产入账需要什么文件?

回答:5万元以下软件类资产入账,需携带软件购买的发票及《吉林大学软件资产验收报告》(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5万元(含)以上软件类资产入账需携带发票、《吉林大学软件资产验收报告》(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及购置合同或直采平台成交单。

 

问题3:软件购置后需要履行验收程序吗?

回答:需要。软件类资产与其它固定资产一样,必须履行相关验收手续和程序,未经验收的产品不能办理资产入账及报销。单价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软件类资产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吉林大学软件资产验收报告》,单价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软件类资产,采购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验收申请,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问题4:委托开发类软件是否需要入账?

回答:需要。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必须履行入账程序。软件类资产分为购置软件和自行(委托)开发软件两种。

 

问题5:委托开发软件合同签署及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

回答:发票开具项目及内容需与合同一致。即合同签署为购买软件(或系统、平台等),发票内容需填写“*软件*某某软件(或系统、平台等)”;合同签署为开发服务,发票内容需填写*信息技术服务(或开发服务等)*服务费”,同时发票中相关位置需体现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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