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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管理处增加部分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印发的《关于调整和优化部分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方案》,资产管理处增加了部分工作职责,即将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购置审批、验收工作调整至资产管理处。调整后自2021年11月2日起,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产权产籍管理、计划论证、购置审批、验收入账、调剂调拨、报废审批及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目前,因新资产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故涉及相关业务仍继续使用原“仪器设备管理平台”。

联系人:设备管理科 宋原蕾

联系电话:85151090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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