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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名、校标使用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近期,资产管理处发现个别单位在自用、对外合作及庆典中存在违规使用校名、校标的问题,有的已经构成了侵权,包括擅自篡改含有校名、校标的商标,出售带有校名、校标的商品,使用错误的校标等。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21〕194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文件要求,做如下工作要求:

一、管理内容

“吉林大学”、简称“吉大”、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是教育部批准的法定校名。学校对现用及合校前各学校曾用名全称、简称(包含缩写JLU)、英文名及校标依法享有名称权。

“吉林大学”、“吉大”、吉林大学校徽图案等已依法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校名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大学名称全称、简称、英文名及合校前各学校曾用名全称、简称、英文名。

校标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大学校徽图案及合校前各学校校徽图案。

二、使用管理

(一)学校校名、校标的使用实行自动获取或审查许可制度。

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在日常职务活动或非商业性、非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校名、校标仅用于表明身份的,视为自动获准授权使用。

除上述情况以外,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应按隶属关系向主管单位提出使用申请。主管单位负责对使用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及审核,并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

(二)未经学校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校名、校标转授权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及下属单位使用,也不得将授权使用许可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出让学校校名、校标权益的方式设立公司或变相作价入股,并获得经济收益。

(四)经学校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在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校名、校标,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五)用于销售的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按照“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要求执行。

其他不用于销售的产品制作,应到资产管理处履行备案手续。

(六)学校与外单位组建营利性质的合资企业或合作机构、组织时,按学校有偿使用的规定,由主管单位负责论证审核并按期收取校名使用费,所得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缴费标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协商定价。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加强职责范围内的使用情况的自查和核查,严格执行申报和审批流程,做好报批报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侵权的应在充分调查和咨询法律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及本单位师生的宣传和管理,如发现有违规使用学校校名、校标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不受影响。

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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