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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在寒假来临之前更好地完成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二级单位对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无维修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制定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计划;

2.各单位应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改变目前报废“想处即处”或“常年不处”的局面,同时拟报废资产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

3.寒假期间,涉及搬迁、楼宇施工、改造等情况的单位,提前做好报废处置申报工作,以免影响工期;

4.由于年度资产决算报告的时间要求,本学期资产报废处置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20日。

仪器设备报废处置联系人:郝莹 张波联系电话:85151090

家具等其它类资产报废处置联系人:曹志杰 联系电话:85151098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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