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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补充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使吉林大学无形资产中校名、校标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维护学校名誉及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依据《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1〕499号)《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校发〔2021〕1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22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补充登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中规定的校名、校标内容及适用范围。

二、普查范围

(一)校内各单位凡对外从事教学、科研、合作办学、文化交流等活动、合作组建有关机构、公司或开展其他业务中正在使用校名(含简称、英文名及曾用名简称)、校标及曾经使用尚未撤销或注销的;

(二)学校以及各单位的印刷品、宣传品、礼品等用品用于经营用途,正在使用校名(含简称、英文名及曾用名)、校标及曾经使用尚未撤销或注销的。

(三)根据2021年11月19日校内通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补充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填报且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登记,本次仅填报变更及新增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进行登记

各单位对归属本单位统计的校名、校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填报《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资产管理处汇总

资产管理处审核各单位报送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核查登记表》,视为该单位无新增使用校名、校标情况。

对瞒报、漏报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要做到态度认真,清查彻底。

(二)各单位认真填报《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资产管理处无形资产管理科(鼎新楼C4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cuihaohan@jlu.edu.cn。

联系人:崔浩瀚  85151085

附件:

1.《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情况普查登记表》

2.《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3.《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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