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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4级新生中选派赴新加坡留学预备人员通知

发表于:招生办公室 点击:

校教字〔2004〕57号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4)26号《关于2004年选派高中毕业生赴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学习的通知》及新方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我校赴新加坡留学生的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遴选范围在我校理工科(按新方要求,医科不在选拔范围)各学院2004年招收的国家计划内本科新生中进行。各学院推荐候选人生源省份限定为北京、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湖南9个省、市。  

      (二)今年我校共获得25个新加坡政府奖学金名额,按要求1比2向新方推荐,合计推荐50名侯选人。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情况如下:数学学院3人、物理学院2人、化学学院3人、生命科学学院2人、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4人、汽车工程学院4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人、交通学院2人、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1人、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6人、通信工程学院6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8人、软件学院1人、地球科学学院1人、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1人、建设工程学院1人、环境与资源学院1人。  

      (三)按照新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候选人男生比例不应低于50%。  

       二、人选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选拔范围要求的200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保送入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本科新生,具备以下条件, 经学院推荐,均可做为预备人员。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心理素质好, 家庭、社会历史清楚;  

      (二)高中阶段一贯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好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年龄在19周岁以下,五官端正,中等以上身高,身体健康,没有任何重大病史;  

      (四)高考成绩要求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各省最低分数如下:北京市540分,吉林省560分,辽宁省610分,黑龙江省580分,内蒙古610分,河南省610分,河北省630分,山东省650分,湖南省580分。  

        三、工作程序、办法  

       (一)各有关学院在符合选拔范围和选拔条件的新生中,根据学校规定的选拔条件,在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前提下,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数,提出合适人选。  

       (二)经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后,即可确定为出国留学预备生,由学校上报教育部学生司,并抄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学校将组织对预备生进行为期半个月左右的培训,包括素质教育和英语、计算机、数学等课程的强化学习。  

       (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新加坡教育部门将对出国留学预备生进行面试,从中确定25人作为正式赴新加坡留学生,并与新方签定“新加坡学士学位课程奖学金合约”。正式确定的留学生需向教育部交纳2700元的档案管理费和1000元服务费。向我校交纳第一年学费(按我校录取专业标准执行),作为本次选派工作的经费支出,未被选的预备生仍留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只需交纳培训费和正常本科生的收费。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0前,各学院确定推荐留学预备生名单,并报校招生办;  

      (二)9月11日,预备生名单报教育部;  

      (三)9月15日左右至月末,对预备生进行培训;  

      (四)10月中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新加坡教育部派工作人员来我校面试,正式确定留学生名单; 

      (五)11月上旬,教育部统一组织留学生赴新加坡学习。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选派新加坡留学生选派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各有关学院负责同志组成。付景川同志任组长、孙长智同志任副组长,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由于出国留学是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热点,且教育部对此次选派工作要求严格。因此,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原则和标准,认真按程序办事,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和影响,共同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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