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
首页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吉林大学2005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原则

发表于:招生办公室 点击:

节选自《吉林大学2005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吉林省按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5.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均按投档分数录取。(2)对除(1)外的其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对获《高校招生》杂志第三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前100名优胜者的政策: 
 (1)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且专业第一志愿为外语类专业,未能进入所报专业,又服从调剂的,可录取到外语类专业。(2)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8.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同专业培养要求和录取原则录取。若在本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计划,则将该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9.入学新生可重新选择专业的条件:获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者,可重新自主选择专业。
  二、特殊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同时须在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其他类型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应试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医学)、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除应试语种为英语外,不宜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高职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不宜英语外的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综合卷为文理综合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我校分省选考科目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一、软件工程专业、国防生和定向生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二、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放射医学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四、护理学专业不宜男生就读。


吉大主页 吉大新闻 吉大电视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 吉林大学 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