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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一流”学科2018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表于:发展规划处 点击:

各“双一流”学科: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吉林大学“双一流”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拟对各“双一流”建设学科开展绩效评价,重点针对评价期内的学科增量,检查学科建设进展及成效。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双一流”学科。具体为:考古学、数学学科群、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哲学、法学学科群、机械与仿生工程学科群、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群、人与动物共有医学交叉学科群。

二、时间范围

列入绩效评价的成果统计时间为:201811-20181231日。

三、评价方式

为扭转“五唯”不科学评价导向,充分激发学科的建设活力,此次评价采用自评、互评、工作组评价和专家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建设成效。

(一)学科自评。学科(群)填写《吉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2018年度“双一流”建设学科绩效自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并按照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二)工作组评价。“双一流”建设工作组对学科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结合指标评价体系对学科(群)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分。

(三)学科互评。学科(群)根据各学科提交的《评价报告》和《自评表》,按照指标评价体系对其他学科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分。

(四)专家组评价。发展规划处组织校内专家(视实际情况邀请校外专家)对学科《评价报告》和《自评表》进行综合评分。

学科自评、学科互评、工作组评价和专家组评价的计分比例分别为10%10%30%50%

四、打分标准

绩效评价采用打分评价的形式,得分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自评结果填入《2018年度“双一流”建设学科绩效自评表》。

各专项具体赋分为:师资队伍建设25分、人才培养25分、科学研究20分、学科与文化建设5分、国际合作与交流15分、社会服务及社会捐赠10分,学科可根据自身建设布局对每个分项指标赋值,各指标分值之和为该专项赋分。超额完成指标可设置奖励分,奖励分的最高值不超过该项的20%。另设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25分、预算资金执行5分,评价最高分为150分。

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超额完成的,可记所赋分值的100%~120%。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并具效果、未达成且效果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80%-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专项绩效自评总分。

五、评价结果应用

学科建设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学校“双一流”建设成效的重要参考,也是国家审计验收的主要依据。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情况,及时总结学科建设成效及管理经验,引导学科不断提高建设效益,促进学科内涵式发展。

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科(群)建设经费以及学科绩效奖励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2019311-22日,学科(群)填写《2018年度“双一流”建设学科绩效自评表》和《吉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按照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2019325-29日,进行学科互评和工作组评价。

201941-10日,进行专家评价。

七、相关要求

1.绩效评价材料由学科(群)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各学科(群)之间要避免人员、成果、项目等的共用,同一指标不可重复填报。

2.《自评表》中“目标值”需严格与学科签订的任务书中所列目标值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3.列入《自评表》的成果均需提供详细信息,作为职能部门评价材料真实性及是否重复填报的依据。

4.提供佐证材料的,需将其电子化后一同提交,以便通讯评审时可以查阅。

5.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6.新增平台/基地、获奖成果等应以批文或证书中相关信息为准。

7.建设成效内容填写请按照重要性从高到低排序。

8.请各学科(群)于2019322日前将《吉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2018年度“双一流”建设学科绩效自评表》纸质版(首席执行人签字并加盖牵头建设单位公章)交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至ranzhang@jlu.edu.cn

 

联系人:杨景 85166817 张然 85166823

址:鼎新楼A521

 

附件:

1. 吉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 2018年度“双一流”建设学科绩效自评表

 

 

 

发展规划处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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