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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发展规划处 点击:

校内相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学校“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贯彻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落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围绕学校“三大工程”和“双一流”建设,聚焦全面提高拔尖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两条主线,客观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立足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任务,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十四五”规划中后期能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学校“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关键)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计划开展评估,系统评估指标进度、项目进展和规划完成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在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要深入分析存在的差距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要确保评估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三、评估内容及涉及单位

(一)评估内容

1.“十四五”专项规划。请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对照《吉林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系统总结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形成“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

2.“十四五”院级规划。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本单位“十四五”规划,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上述自评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专项规划、院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十四五”规划目标达成度较高的单位在学校会议上做典型交流。发展规划处将形成学校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作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二)涉及单位

1.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的建设规划)、党委宣传部(大学文化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研究生院(研究生人才培养规划)、教务处(本科生人才培养规划)、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规划、国内合作规划)、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人力资源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全球化战略规划)、财务处(财经工作规划)、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规划)、后勤处(后勤管理规划)、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规划)、大数据与网络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白求恩医学部(医学事业规划)等。

2.院级规划涉及单位:哲学社会学院、文学院、考古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行政学院、商学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东北亚学院、公共外交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白求恩第一临床医学院、白求恩第二临床医学院、白求恩第三临床医学院、白求恩口腔医学院、动物医学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做好学校“十四五”规划中期总结评估,是检验学校发展战略落实情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规划接续实施的关键一环,是确保学校“十四五”战略目标任务达成的基础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将“十四五”规划中期总结评估工作作为战略性、全局性的重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项工作联络,并于11月10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至指定邮箱。

(二)深入调研,强化科学评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描述和分析“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对中期应该完成而未完成,或“十四五”阶段内完成有困难的目标任务,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推进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三)把握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把握好此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中期自评。提交的数据要符合中期评估的时间范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文字表述和排版格式的规范性,中期自评报告应简洁、精炼、清晰,字数不超过5000字。相关报送材料经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12月8日下午4:3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鼎新楼A5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崔 硼 郑木桥

联系电话:85167484

邮 箱:fzghk@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十四五”XX专项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提纲)(含吉林大学XX“十四五”专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2.吉林大学XX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提纲)(含吉林大学XX学院“十四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吉林大学“十四五”XX专项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提纲).doc 附件2:吉林大学XX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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