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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外籍兼职合作导师的通知

发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2020581号),为了不断线推进、开拓和深化中国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欧亚俄语国家的产学研用合作,按照“疫情阻断人员往来但不阻断深入合作”的原则,学校将采取灵活多元的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对外合作,聘任30名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比例不高于总量的三分之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通知如下:

、外籍兼职合作导师要求

1. 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创新构想,并能够带动研究团队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国际对话能力;

2. 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国籍原则上应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欧亚俄语国家

3. 外籍兼职合作导师所在的高校,应在本国综合排名前20%,或所在专业应在本国高校专业排名前十

、聘任规定

1. 外籍兼职合作导师,须与学院签署协议,聘任期限至少为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直至毕业

2. 聘任单位需拟定中外双导师人才联合培养方案。

优惠政策

1. 教育部将对合作开展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者,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上予以专门支持;

2. 中外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前往外籍导师处留学交流

3. 学校将使用外国文教专家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工薪的60%,其余经费由聘任单位自筹。

四、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聘请外籍兼职合作导师的单位,填写《吉林大学聘请外籍兼职合作导师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6日16: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expert@jlu.edu.cn。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85166565


附件:吉林大学聘请外籍兼职合作导师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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