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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发表于:国际教育学院 点击:
  吉林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的在籍国际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住宿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部分奖学金为上述中的一项或几项。

获得奖学金(含住宿费)的国际学生到校第1年,除居住和谐家园公寓和因特殊情况获批校外居住者,不实行住宿费货币化。从第27月开始,获得奖学金(含住宿费)的国际学生全面实行住宿费货币化。

第三条 未实行住宿费货币化的奖学金生可以免费入住校内公寓,并优先选择符合自身学生类别标准的房间。此类学生住宿费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按年度支付给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第四条 实行住宿费货币化的奖学金生可以选择校内公寓居住,也可选择校外居住。住宿费用由学校根据《通知》规定的标准按季度发放给学生。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为其补交住宿费差价。

第五条  实行住宿费货币化的奖学金生,在入住校内公寓时应签署《自愿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申请书》和《承诺书》(包含《吉林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安全责任书》《房间、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登记表》),并按季度缴纳住宿费。

第六条  在校内公寓居住的奖学金生,必须遵守《吉林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以中英文书就,若有歧义,以中文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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