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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于:教务处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育教学督导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经2021年3月9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 

2021年3月11日


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1〕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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