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学校教材 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教材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 法》《吉林大学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教材是指学校教学活动用书(含统 编、自编教材及校内自编讲义等),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 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 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 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教材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教材工作 国家事权地位,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培根铸魂、 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
第五条 委员会是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的领导机 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委员会对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 核、出版、使用、奖励、舆情处置、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审议和决定。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双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设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基础教育、留学生教育工作的校领 导担任;设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和研究生院院长共同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及党委宣传部、发展规 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院、附属 学校管理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吉 林大学出版社负责人,学校教学委员会主任以及长期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且思想政治素质高、谙熟教材业务的教授代表组 成,其中教授代表人数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学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委员实行席位制,教授 委员由校长提名产生。
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 连任两届。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由学 校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全 体会议,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 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副主任 2 人,一般由教务处主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和研究生培养办公 室主管教材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 策部署,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
(二)研究拟定学校教材管理相关文件,完善内部管理 制度,改进和优化日常工作机制,推动教材工作科学化、规 范化和制度化。
(三)研究制定教材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布局学 校教材事业,加强教材工作的顶层设计。
(四)研究解决学校教材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 深化教材改革,推进教材数字化转型,强化教材研究工作, 推动教材质量提升。
(五)严把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政治关、学术关,严 格落实“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加强教材监督和检查工 作。
(六)研究审议国家规划教材、国家教材奖的推荐工 作,加大优质教材推广使用力度。
(七)研究制定教材建设激励举措,吸引支持更多优秀 人才参与教材工作,推动优秀教学及科研成果向教材转化。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学校教材全局性、综合 性工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研究部署专项性工作。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教授代表委员参加方为有效。委员有下列情形的, 可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
(一)应回避的委员;
(二)因公务派出 3 个月以上,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召集人可视会议内容邀请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专家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 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事项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可以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 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需超过应到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 效。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可进行通讯投票。
第十七条 委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会 议。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对所讨论的未公 开信息应依据相关保密规定严守秘密。如果讨论的议题与委 员本人存在利益关系,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