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行动计划》《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和《吉林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教学活动用书(含统编、自编教材及校内自编讲义等),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教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委员会对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使用、奖励、舆情处置、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议和决定。
第四条 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分管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基础教育、国际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委员。委员会在教务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教材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对各学段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全面管理。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党委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各教学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材发展规划制定、教材建设及其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审核、评价、管理等工作。院级教学委员会、基层教学组织及虚拟教研室应当在教材建设与管理中提供审议意见及决策支持。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重点组织编写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多种介质综合运用的新形态教材。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国家、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杜绝各类教材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一流”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点应当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精品教材。学校积极鼓励开展跨学科、校际联合编写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基层单位党委审核把关,承担学校教材建设项目的由立项管理部门向全校公示。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组织全国 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牵头编写教材,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应积极参与“马工程”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应当及时修订,学校周期性组织开展教材修订工作,积极推动传统优秀教材持续建设。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学校组织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由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凡通过审核并出版的教材(包括再版或修订的教材),需报送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每自然年报备一次,相关数据作为学校教材建设基础数据存档。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应当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重点审查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学术把关重点审查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前沿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组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原则上应当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核。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在涉及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参与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在委员会指导下由负责组织立项的部门制定。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党委对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教材的遴选和审定工作。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工作遵循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与时俱进、公平公正的原则。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将各类教材排查工作要求、标准纳入常规教材选用工作中,重点关注境外、外国语言类教材,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教材内容及所有教材的封面、插图和涉港、澳、台有关表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设的课程如属于“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按照教育部和中宣部相关要求,应当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主用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各教学单位依托教学委员会和基层教学组织,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形成教材选用结果。教材选用结果应当向教学单位党委进行报备。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应当建立选用教材库,存储教材选用信息及存放样书。教材选用信息存储于教学管理系统,教材样书存放于各教学单位。
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
“马工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等各级各类教材建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指标及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托相关单位设立教材研究基地,滚动进行经费支持,开展教材建设、改革等相关理论问题、重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教材研究、支撑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同时强化考核监督,推动教材研究基地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把编写或修订“马工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材奖励作为教师岗位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参评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代表性成果。教材审核专家根据教师实际贡献和发挥作用参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 2 年组织开展吉林大学教材建设奖
(以下简称“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以表彰奖励优秀教材和对教材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教材建设奖坚持正确导向、科学评选、质量为先、公平公正、评建结合的评选原则。
第三十条 委员会统筹领导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学校对获奖教材、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一条 获学校教材建设奖的优秀教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符合国家、省部委教材建设奖评选要求的,由学校择优推荐参评。
第三十二条 在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七章 检查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指导各职能部门对全校各学段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各教学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教材工作的自检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十四条 教材出版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教材编审、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 对教材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当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并按照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惩建结合的工作原则,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承担教材工作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相应教师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全校各学段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出现追责情形的,视情况进行处理,下列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内部通报、教材停用、终止教材编写等处理;
(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
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存在民事侵权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材工作责任追究,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发现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等方面存在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党委汇总材料,提交委员会处理;
(二)核实。委员会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核实问题,收集证据;
(三)处理。学校依据委员会的处理建议,对照追责情形作出处理决定。单位或个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 15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书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一条 校内其他单位或部门涉及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教材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吉林大学教材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