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以下简称 “教改课题”),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人 才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吉林省高 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课题以建设教育强国战略为指引,以推进教育 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积极探索本科教育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 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 题,提升本科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课题类别
第三条 教改课题注重应用导向,按课题研究拟解决问题的 情况,划分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 面。宏观课题主要聚焦发展规划、专业布局、人才培养、AI 赋能、 本研贯通、“四新”建设、管理评价、就业创业等全局性重大问题。 中观层面主要以学院的学科、专业为研究主线,聚焦专业优化调 整、院内大类招生、培养方案修订等关键性问题。微观层面主要 聚焦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改进等基础性问题。
第四条 教改课题研究突出持续性和针对性,主要包括常规 课题和专项课题两大类。常规课题主要面向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 的课题研究,课题级别均为一般课题。专项课题是学校根据本科 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要设置的课题,通常面向的是宏观层面的课 题,课题级别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为重点课题、重大课题。专项 课题要有明确的课题指南,每个指南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常规课题实行备案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学院组织 教师申报,按照学校下发的指标择优确定备案课题,经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通过后向本科生院备案。本科生院于次年年底开展结题 工作,验收通过后发放结项证书。
第六条 常规课题备案指标根据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国家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教改课题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计算 公式为:5%的学院专任教师数+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50% 结项课题数-逾期未结项课题数,指标不足1个按照0个处理。
第七条 备案课题表示的是教师的研究意向,不属于课题立 项,教师不能用来评聘职称,学院不能用来填报数据。同一教师 不得同时备案两个以上课题。备案课题未结项的教师,不得再次 申请备案,但可以申请专项课题。
第八条 专项课题实行申请和委托两种方式。课题申请由本 科生院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专家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和线下评审两种方 式进行。线下评审为答辩评审。委托课题由本科生院组织,提请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经本科生院院务会通过后予以立项。
第九条 课题实行负责人制度。常规课题和专项课题的负责 人须为专任教师,课题组成员根据研究需要确立(包括教师、教 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专项课题鼓励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联 合申报,支持专任教师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双负责人制度。具体 要求如下:
(一)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具 备一定的改革研究基础、环境和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良好;
(三)课题负责人须连续三年为本科生上课;
(四)常规课题负责人向本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中观层面 的课题负责人应谙熟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实际。微观层面的课题负 责人原则上应是课程团队成员,且有不少于一轮的课程讲授经历;
(五)专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从 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第十条 备案课题的研究周期为2年,可延期1年。逾期终 止课题研究,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备案。专项课题的研究周期 原则上为1年,至多可延期1年。逾期终止课题研究,负责人2 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课题。
第十一条 申请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须为上两年
度学校教改课题结项成果,结项等级优秀的成果优先推荐。主持 立项的省级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凡被 取消省级教改课题资格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省级教改 课 题 。
第十二条 国家级和省级教改课题,按照上级单位的有关规 定执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教育部“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 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从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列 支,“双一流”建设经费可作有益补充。
第十四条 常规课题研究经费的基础额度为1万元,结项通 过的课题,一次性划拨课题研究经费。课题所在学院可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配套支持。提前结题和结题等级优秀的课题负责人,享 有优先再备案和经费提级支持的资格,课题经费在基础额度标准 上按照0.5万元的增额逐次累进。
第十五条 专项课题研究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重大级别 课题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课题立项后,拨付70%的研究经 费。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的30%研究经费。课题未能通过结项, 追回前期拨付的研究经费。
第十六条 以学校教改课题为基础,申报并获立上级部门教
改研究课题,学校以项目制形式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吉林省高等 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重点课题支持2万, 一般课题支持1万。教 育部“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按照1:1的比例予以支持。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大课题支持20万,重点课题支持10 万,一般课题支持5万。获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为教改 课题,其他类型课题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课题实际需 要,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课题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 课题结项
第十八条 课题成果应与课题题目高度一致。成果发表时, 应标注“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字样。课题结项 通过的等级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层次。
第十九条 常规课题结项采用成果审核验收机制。本科生院 组织专家组,对提交结项申请的课题成果逐一进行审核,达到标 准后予以结项,未达标不予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一)在北大核心、南大核心、科技源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 篇,或者在省级内部资料出版物《现代教育科技》发表并得到学 校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二)公开出版的教改图书1部,科研论文和教材不属于教 改的成果形态;
(三)研究报告在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改革》简报刊发并 得到学校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四)成果在吉大教研公众号发布,点击量达到5000以上, 传播效果比较显著;
(五)课程与数字资源建设成效显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 被其他高校使用;
(六)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内重要教学会议中作大会报告,产 生积极反响。
经专家评审,满足上述( 一)(二)(三)(四)(五)(六)中 的任一项,认定后即为合格,满足两项以上成果可鉴定为优秀。
第二十条 专项课题的结项成果按照立项通知中的结项要求 执行。专项课题结项需通过线下答辩完成。答辩通过后予以结项。 专项课题优秀率根据答辩实际情况确立,原则上不超过10%。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改课题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本科生院和各学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承担教改课 题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院负责教改课题的整体统筹,包括教改 规划、经费支持、课题备案、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成果交流与推广等。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教改课题的日常管理,要把课
题改革研究纳入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日常,加强课题督促检查,为 课题研究和改革提供必要条件支持。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总责教改课题研究,要合理安排研 究进度、有效组织人员力量,高水准推进,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十五条 课题开展期间,发生变更课题组人员、调整研 究计划或其他事项时,须由课题所在单位提交报告,经本科生院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