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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推荐评选吉林省模范集体、特等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表于:工会 点击: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荐评选吉林省模范集体、特等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的通知》(吉办电[2024]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开展好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吉林省拟表彰“吉林省模范集体”100个,“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50名,“吉林省劳动模范”450名。其中,长春市名额:“吉林省模范集体”19个,“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11名,“吉林省劳动模范”95名。各单位个人最多可报1人,集体和个人可兼报。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通知》精神,2019年以来,全省各行各业为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外国人不参加评选。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评选范围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不重复评选省劳动模范(可推荐参评省特等劳动模范)。原则上副厅级(含)及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中参照厅级相当职务层次管理的干部)不能参加评选,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教学、科研人员对待。

 吉林省劳动模范、省模范集体推荐对象一般应获得市(州)党委和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授予的先进称号。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评选推荐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结果应经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校工会在基层单位推荐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名额分配情况及学校相关规定评选出我校最终推荐集体和人选。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2024年吉林省模范集体推荐表》《2024年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推荐表》《2024年吉林省劳动模范推荐表》(附件1-3)签字并盖章的PDF扫描版,以及word电子版。

(2)《吉林省模范集体初审汇总表》《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吉林省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附件4-6)的excel电子版。

(3)基础荣誉材料:获得的市(州)党委和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授予的先进称号的荣誉证书、荣誉奖牌、表彰决定等电子版材料(PDF或JPG)。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也需提供荣誉证书电子版材料(PDF或JPG)。

2.报送时间:各基层工会应于7月1日(星期一)16:00前,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uyang1113@jlu.edu.cn。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校工会组织宣传部联系。

  联 系 人:于洋  张馨月   申春

  联系电话:85166322       85168893


  附件:1. 2024年吉林省模范集体推荐表;

       2. 2024年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推荐表;

       3. 2024年吉林省劳动模范推荐表;

       4.吉林省模范集体初审汇总表;

     5.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

     6.吉林省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



                                工 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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