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22年9月)
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吉林大学章程》和《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能,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以来,学术委员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提高学术治理能力建设
做好学校战略规划的建议工作。参与学校的长期规划与战略布局,是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校学术委员会对我校“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我校“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
做好学校学科布局和院系设置的决策参考工作。院系的设立、调整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意见也是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通过线上会议,审议了有关学院成立事宜。会议听取了学院成立的相关报告,经过充分交流、讨论和表决,同意成立该学院。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积极参与学科发展相关的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配合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决策咨询,进一步优化了我校学位授权点设置,促进我校学科高质量发展。
做好各类方案及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文件出台前,学术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是学术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一年多来,共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吉林大学“平台工程”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吉林大学“基础工程”治理效能提升计划》等10余项校级文件开展了意见征求工作,广大委员集思广益,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职能部门,充分保障了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做好人才质量的把关和推荐工作。人才标准的审定、优秀人才的推荐、外籍专家的引进也是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校学术委员会配合人才办,评审推荐了2020年、2021年“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拟聘人选,对候选人员严格把关,确保人才充分发挥其能动性,提升了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对外籍专家的评聘进行审核,审议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的聘任桑托斯等人员为吉林大学名誉教授事宜,做到了按需聘任,择优选聘,保证质量。
二、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职能有效发挥
做好各级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针对部分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调整、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及席位空缺情况,按照《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学部、学院开展了学术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工作。调整了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批准相关学院,选举主任委员、调整副主任委员,增补新委员。
做好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工作。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学术研究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对《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调查、处理、监督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修订,通过专家研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于2021年印发施行。
三、加强基层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规范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运行
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根据《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个学部会议40余次,43个学院会议900余次。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部、学院召开的学术委员会会议,从参会委员人数、会议程序、回避制度、会议结论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保障了会议程序合法、结论权威。
四、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宣传教育,提高科技人员防范风险意识
做好科技伦理治理的宣讲工作。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通知精神,提升我校科研人员科技伦理治理意识,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学习落实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全校医学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学习。邀请国内著名医学、伦理学、哲学等方面的专家,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举办了多场科技伦理专题报告会。通过此次宣讲教育活动,丰富了广大师生科技伦理知识,增强了科技伦理意识,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规范了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工作流程,强化了科技人员遵守科技伦理、坚守优良学风的准则意识。
五、2023年工作要点
校学术委员会将紧扣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等重点工作,依章行使职权,在学校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履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学术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术为重点,完善学术委员会治理体系,提高学术委员会学术治理能力,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