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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于:科学技术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结合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结题工作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工作安排
 (一)申请要求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中层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11时前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版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心校区鼎新楼A543室科研院自然基金管理科(具体材料及要求待基金委2023年项目指南正式发布后另行补充发布校内通知)。
 3.无申请账号人员请向所在中层单位申请账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结题工作安排
 (一)报送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14日11时前在基金委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今年结题报告校内审核方式仍为科研院与财务处线上共同审核。向合作单位拨付经费的项目,需提供加盖合作单位财务公章的合作单位经费决算表扫描件(扫描件以结题报告清单中项目相应序号命名,结题报告清单见附件),扫描件由科研秘书统一于2023年2月14日11时前发送至邮箱:zhuming@jlu.edu.cn。结题报告提交后,请项目负责人关注审核状态,如有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尽快修改并再次提交。中层单位于2023年3月1日11时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至中心校区鼎新楼A543室科研院自然基金管理科,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左侧简单装订保证不掉页,“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为最后一页、单面打印且朝外装订,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结题报告清单中本项目相应序号,结题报告清单见附件)。
 2.结题报告中项目负责人需要签字并签署日期,科研管理部门意见、财务部门意见、依托单位审查意见栏中分别填写“同意”并签署日期,科研管理部门签章、财务管理部门签章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院统一加盖。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联系方式:科研院自然基金管理科  朱明  吕博男  85167419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刘一楠  85166397



           

科研院  财务处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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