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2023年工作报告
2023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吉林大学各级学术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学校“三大工程”建设,按照学校党委部署和学校行政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完成《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
为加强学校学术治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吉林大学章程》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2019版《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包括9个方面27处,进一步明确了学术委员会职责、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完善校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优化委员审批聘任程序、增强对学术事务审议职责、设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等条款。经校常委会审议通过,于9月13日予以印发执行。
《章程》的修订,细化落实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相关条款,贯彻执行了新版《吉林大学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应了学校学术发展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需要,提高了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职能发挥能力,也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了保障。
二、制定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根据《吉林大学章程(校发〔2022〕171号)》和《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23〕225号)》规定,制订换届工作方案,从换届工作总体要求、委员推选条件、各级学术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产生程序、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保障及相关要求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经常委会审议后,启动了换届工作。
三、探索发挥学术委员会职能的新模式,试行提案制度和专项课题制度。
为落实《吉林大学“基础工程”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方案》,参照《吉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依据《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经主任委员会议批准,试行提案制度和专项课题制度。
1. 提案制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了《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提案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及《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提案表》,征集提案4项,事关科研工作规划建设、项目定位及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审等事项,经主任委员会议批准立案,转交职能部门,全部给予了答复。
提案制度的试行,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教育教学、学术发展和学校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协助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探索了学术治理职能的有效模式,也增强了委员责任意识、提高了委员履职任职能力。
2.专项课题制度: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研究方向、制定资助办法、制作计划任务书,经主任委员会议批准,委托法学院和行政学院,开展“提案制度”和“决策听证制度”2项专项课题研究。
专项课题的研究,为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提供了理论保障。
四、保障学术委员会工作职权发挥,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6次,圆满完成各项议题审议:
1.组织主任委员会议2次:
(1)审议委员提案立案4项,并请有关职能部门回复意见。
(2)审议学术委员会专项研究课题,同意法学院曹险峰的《学术委员会提案制度研究》项目和行政学院马雪松的《学术委员会决策听证制度研究》项目立项。
2.全体委员通讯会议4次:
(1)审议吉林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创新人才储备库吉林大学推荐人选。经委员评审,会议同意推荐相关人员为入库人选。
(2)审议通过吉林大学2023年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拟聘人员。
(3)审议同意“网络安全学院”按照学院目标定位、学科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开展设立工作。
(4)审议通过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托农学部办学并接受农学部的管理事宜。
五、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对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宣讲和规范
1.为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等8部门《202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宣讲工作要点》和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转发全校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组织学习,并安排专家进行集中宣讲学习;
2.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各高校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学院完成了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3.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高校科技伦理治理调研的通知》,完成科技伦理调研材料并上报;
4.根据吉林省科技厅通知,完成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专家、优势研究团队和研究选题建议推荐工作;
5.根据吉林省科技厅《关于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组织各学院医院伦理委员会整理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