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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校人字〔2016〕13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学校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二、选拔范围及原则
    ㈠选拔范围
    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选拔范围。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㈡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充分体现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实行公平择优竞争。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以政治思想表现为基础,以实际社会贡献为导向,以业绩能力水平为依据。
    3.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重点选拔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基层一线工作,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选拔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选拔人选应为学校在职在岗的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第十二、十三批突贡专家除外);
    3.年龄为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
    ㈡业绩条件
    选拔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12.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等行业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基层乡土人才等其他在专业技术岗位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享有同行业盛誉的人员。
    四、选拔推荐名额
    我校选拔推荐名额共30人。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 1人,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可有序推荐2人。
    五、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
    ㈡中层单位审核。
    1.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㈢中层单位推荐。
    1.各中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2.各中层单位对确定的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㈣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表格(电子版)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㈤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㈥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㈦确定并上报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六、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㈠《申报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附件1)
    1.各中层单位统一填写《申报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一览表》中“出生年月”请按“1970-01”格式填写;“申报类别”请按“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林水利、经济管理、文学艺术”填写。
    3.《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 ***一览表)。
    ㈡《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申报材料》(附件2)
    1.申报人按照《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申报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其中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
    2.《申报材料》“职称证”一项统一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出具证明。
    3.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印生成纸版申报材料册(A4纸),胶印封装一式1册;《申报材料》不得超过30页(可双面打印),每页需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文件名:单位+ ***申报材料)。
    ㈢《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简表》(附件3)
    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简表》,以下简称《申报简表》。标准A4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PDF扫描件,分辨率150DPI,文件名:姓名+ ***申报简表)。
    ㈣论文收录证明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需提供我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八、相关要求
    ㈠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㈡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心校区行政楼821室 )。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王宁   孙祺   黎宏宇
    电子邮箱:jsgbk@jlu.edu.cn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6月1日

    附件:
    1.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
    2.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申报材料
    3.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简表

附件1.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xls 附件2.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申报材料.doc 附件3.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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