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1]21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1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选拔推荐工作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学校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
学校专家评审组由学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不能按上述要求组成专家评审组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
(三)回避制度
本次评审有关的回避制度,按照《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执行。
二、资助类型
资助分为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
优秀项目每项资助 10 万元,启动项目每项资助 5 万元。
三、推荐限额
省人社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限额为2个,各中层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不限资助类型。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1.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近回国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新近回国指 2018 年 9 月 1 日后回国工作。
(二)项目要求
1.优秀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拥有经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将在我省企业(或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的;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重点支柱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和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的;
(3)研究项目属于国内外领先水平,需要加快开发的;
(4)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2.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主持的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的科研项目;
(2)拥有的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将在我省进行转化或应用的;
(3)在我省兴(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
(4)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
五、资金使用要求
受资助者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如聘用人员,购买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器材器械等物品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方面经费需求,制定经费预算。资助经费在批准的期限内,允许跨年度使用(一般不超过 2 年)。受资助者接到资助经费拨款后应及时开展科研工作。对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省人社厅将收回项目资助经费。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严格按填表要求填写《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其中1份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由中层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另1份做上报使用,只限本人签字及同行专家推荐签字,中层单位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将盖有公章的《申请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申请表),电子版上报word版本及PDF版本。
(二)中层单位统一填写《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一览表)。
(三)提交证明材料册1份(材料册封面式样见附件3)。具体内容: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参加工作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编排目录,不得超过 30 个页码,A4纸打印或复印,可双面,正式版需胶印封装)。材料册需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
中层单位负责材料册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申报理由及同行专家推荐情况。说明以文字概述即可,字数限定200字以内,由本人签字,一式一份,同时上报word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情况说明)。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4:00前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由于收到省人社厅通知时间较晚,时间紧迫,逾期不再受理。
八、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成果材料应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鼎新楼A641室)。
联系电话:85167425
联 系 人:郭广建 付娜
电子邮箱:tso2@jlu.edu.cn
附件:
1.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2.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3.材料册封皮式样
人力资源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