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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1年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校人字[2021]162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申请病退(退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 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职工申请参加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1.全民事业编制在职职工。

2.申请病退的,到202112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申请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个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所在单位审查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用人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

3.提供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复印件。

4.以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身份申请时,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三、其他

1.每年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以最重疾病为主,不能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2.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确定后,另行通知。

3.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在鉴定现场需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4.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8月11日—813日间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点:鼎新楼A643

联系电话:85166484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

 

人力资源处  

2021719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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