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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发表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校人字[2021]8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统计校内各单位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一、人员界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二、人员范围:学校在编人员、集体所有制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人员、派遣人员中的残疾人,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入人数统计。(不含各临床医院)

三、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吉林省税务局相关规定,残疾人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减征幅度为40%

残疾人减免税办理程序:个人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征审批表》,并同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个人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提交到学校财务处,来变更计税比例。)

请各单位于2021427日前报送《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明细》。

联 系 人:李煜蓉  张晶

联系电话:85166484

办公地点:鼎新楼A643

 

附件: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明细

 

人力资源处

2021421


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明细202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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